18.5 管道热补偿和管道支架 18.5.1 本条是原规范第14.6.1条的修订条文。 自然补偿是最可靠的热补偿方式,但当管径较大时(一般指公称直径大于等于300mm),虽然采用自然补偿也能满足要求,但与采用补偿器补偿比较就可能不经济了。国内目前在补偿器的制造质量上已有较高的水平,补偿器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都大大提高,对大管径热力管道的布置推荐采用补偿器,可节约投资,占地小,同时也美观,敷设方便。 18.5.2 本条是新增的条文。 热力管道补偿器一般是管道系统中最薄弱环节之一,约束型补偿器结构简单、造价低,同时对管系不产生盲板推力。对架空敷设的管道而言,因有足够的横向位移空间,根据管道的自然走向或关系结构,优先采用约束型补偿器是合理的。当采用约束型补偿器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考虑局部采用非约束型补偿器。地沟敷设的管道因没有足够的横向位移空间,不宜采用约束型补偿器,但在设计中有条件的话,建议仍优先采用约束型补偿器。 18.5.3 本条是原规范第14.6.2条的条文。 在工程设计阶段,一般不知道其管道的安装温度,此时可以将室外计算温度作为管道的安装温度,虽然其实际安装温度较此为高,但即使安装温度与介质工作温度之差加大,也可以使热补偿留有富裕量。 18.5.4 本条是原规范第14.6.3条的条文。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热介质温度小于等于450℃。室外热力管道一般在非蠕变条件下工作(碳钢380℃以下),管道的预拉伸一般按热伸长的50%计算。当输送热介质的温度大于380℃而小于450℃时预拉伸量取管道热伸长量的70%。 18.5.5 本条是原规范第14.6.4条的修订条文。 套管补偿器运行时对两端管子的同心度有一定要求,如果偏移量超过一定范围,热胀冷缩时补偿器容易被卡住,并且还会泄漏。因此本条规定,应在套管补偿器的活动侧装设导向支架。 18.5.6 本条是原规范第14.6.5条的修订条文。 波形补偿器因其强度较差,补偿能力小,轴向推力大,因而在热力管道上不常使用。为了补偿管道径向、轴向的热伸长,可采用不同的布置方式。并根据波形补偿器的布置情况,在两侧装设导向支架。采用波形补偿器时,应计算其工作时的热补偿量,并应规定安装时的预拉伸量。 18.5.7 本条是原规范第14.6.6条的条文。 球形补偿器补偿能力大,由于直线管段长,为了降低管道对固定支座的推力,宜采用滚动支座或低摩擦系数材料的滑动支座,并应在补偿器处和管段中间设置导向支座,防止管道纵向失稳。 18.5.8 本条是原规范第14.6.7条的条文。 热压弯头质量有保证,造价便宜,而正常煨制的弯管,特别是大管径的管子,煨制工作量大,质量不容易保证。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热压弯头。 18.5.9 本条是原规范第14.6.8条的条文。 管道的活动支座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滑动支座因为它制作简单,造价较低。在敷设于高支架、悬臂支架或通行地沟内的公称直径大于等于300mm的管道上,宜采用滚动(滚轮、滚架、滚柱)支座,或用低摩擦系数材料的滑动支座,这是为了减少摩擦力,从而减少对固定支架的推力,以利于减小支架土建结构的断面,从而降低造价。这对于高支架敷设的柱子尤为重要。 18.5.10 本条是原规范第14.6.9条的条文。 为了使热力管道的渗漏水以及外部进入地沟的水能够较通畅地顺地沟的坡向流至检查井,管子滑动支架的混凝土支墩应错开布置。 18.5.11 本条是原规范第14.6.10条的条文。 这种将管道敷设在另一管道上的敷设方式可节省投资和用地,但在计算管道支座尺寸和补偿器补偿能力时,应考虑上、下管道的位移所造成的影响,以免发生上面管道滑落的事故。 18.5.12 本条是原规范第14.6.11条的条文。 多管共架敷设时,由于管道数量、重量、布置方式和输送介质参数不同,以及投入运行的先后次序不一等原因,将使支架的实际受力情况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因此,在计算作用于支架上的摩擦推力时,应充分考虑这些相互牵制的因素。牵制系数的采用,可通过分析计算或参照有关资料和手册的规定。